長久以來,在馬來西亞只有名稱,簽名,標籤,文字,字母、數字、圖形等內容可以註冊為商標,我們一般稱之為傳統商標。然而,馬國政府認為1976年商標法 (Trademark Act 1976﹝Act 175﹞) 已不合時宜,需要修改,將其範圍擴大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
隨著2019商標法案 (Trademarks Bill 2019)於2019年7月2日於馬來西亞下議院(Dewan Rakyat)二讀通過,現在已允許企業將氣味,聲音,形狀和顏色等註冊為商標;也就是說,如果你研發出一種獨特的香氛、或是香氣撲鼻的佳餚,現在已經可以在馬來西亞對這些氣味進行智財權保護。

馬來西亞國內貿易和消費者事務部副部長(Deputy Domestic Trade and Consumer Affairs Minister )Chong Chieng Jen在7月2日提交Trademarks Bill 2019二讀法案時表示,將商標保護範圍擴大至非傳統商標是國內外貿易的必要條件;也希望可藉此吸引更多外國公司在馬來西亞投資,尋求商機。他表示,2019商標法案還將允許將智慧財產權用作金融工具,加強民事和刑事訴訟和執法。 除此之外,2019商標法案也可讓馬來西亞能夠履行其在「馬德里議定書」(Madrid Agreemen)中的義務,並有權獲得相應的利益。 與此同時,下議院也一併通過了2019年商品說明(修訂)法案。

2019商標法案的通過,可以說是讓馬來西亞朝加入「馬德里議定書」邁進了一大步。馬來西亞目前是東協兩個尚未加入「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之一(另一個為緬甸),而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可以說是馬來西亞在東協經濟共同體中的義務,及其對2025年東協藍圖之承諾的一部分。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7月22日為止,「馬德里議定書」共有105位成員,涵蓋121個國家,已加入之東協成員包括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馬德里議定書」是由WIPO管理的一項國際條約,如果申請人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的國民,即可以透過馬德里體系通過向一個辦事處提交一份申請,用一種語言並支付一筆費用,在好幾個同為「馬德里議定書」成員的國家同時尋求對同一商標的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商標法修正案除包括允許非傳統商標的註冊,集體商標的保護,單一國際商標申請程序以及多類申請外,還包括針對侵權訴訟的無理威脅的救濟措施(請參見表1)。
根據新法案第99至102條,虛假申請商品或服務註冊商標,並在市場上出售的造假者可能被處以不超過100萬林吉特(MYR) 的罰款和/或不超過五年的監禁。 此外,根據新法第104條,任何虛假代表商標的人可能會被處以10,000林吉特 (MYR)以下的罰款。不過,Chong Chieng Jen強調,在新法案生效之前 (2019年7月2日以前) 審查的所有未決申請案(無論是註冊,修改還是授權後申請)都應根據以前的法律(舊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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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
國家/地區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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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馬來西亞 |
369,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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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美國 |
110,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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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日本 |
57,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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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加坡 |
4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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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英國 |
43,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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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德國 |
3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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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瑞士 |
24,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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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國 |
24,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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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國 |
21,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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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澳洲 |
13,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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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香港 |
1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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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韓國 |
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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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台灣 |
1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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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義大利 |
9,867 |
|
15 |
荷蘭 |
9,838 |
表2. 馬來西亞商標權所有人前十五大國家/地區;製表:北美智權報/李淑蓮;資料來源:WIPO;19/7/2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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