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音樂出版商對AI公司的初步禁制令聲請:2025年Concord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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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原告包括Concord Music Group在內的8家音樂出版商(以Concord方統稱)於美國田納西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AI公司Anthropic,指控其擅用受著作權保護的歌詞來訓練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模型,侵害Concord方的著作權。

從傳統流行音樂創作經驗談AI音樂創作之著作權人身分認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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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利用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 AI)提供音樂創作服務的APP越來越廣泛,甚至有公司特別舉辦AI音樂創作大賽來推廣APP使用。對於這些使用AI APP工具創作音樂的使用者而言,即使透過APP工具創作出有商業價值的音樂,其能否因此獲利仍主要取決於著作權的歸屬認定。本文意在透過以往傳統流行音樂的創作經驗,來探討目前改為使用AI APP輔助的音樂創作者如何取得著作權人身分的議題。 歌詞發想過程 傳統歌詞創作常有「故事」作為背景,例如以下三例。首先,〈大齡女子〉一曲的創作者 — 陳宏宇表示其在創作該曲副歌歌詞第一句「女人啊,我們都曾經期待,能嫁個好丈夫」後,以...

英國展開第二次著作權與人工智慧議題進行公眾意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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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於2018年發布人工智慧(AI)部門政綱(AI Sector Deal),宣示英國成為全球AI科技領頭羊的決心。在探討AI發展與智慧財產權的關係後,英國政府認為英國《著作權法》(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 CDPA)對AI訓練的不友善,使英國在AI科技競爭上,處於相對劣勢地位,然而歷次針對AI進行修法改革皆在權利人的反彈下無疾而終。2024年7月新上任的英國工黨政府將再接再厲,持續朝建立有利於AI發展的著作權環境而努力。並在決定以立法手段重新校正著作權與AI的關係後,宣布於2024年12月17日起舉行為期10週以「如何在AI模型訓練...

Meta訓練其寫作生成式AI也構成合理使用?Kadrey v. Meta Platforms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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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因為開發其生成式AI(Gen AI) — Llama,而被十三名作家聯名提告侵害其書籍著作權。這件判決係在加州北區地院法官Alsup法官於2025年6月23日對Gen AI合理使用議題做出美國第一起判決後,由同法院的Chhabria法官在二日後,對Gen AI合理使用議題做出的第二起判決。而此次判決認為,Meta行為可構成合理使用。但也認為Gen AI介入造成書籍市場的「市場稀釋」確實是一種對著作權人的傷害。 Meta透過網路下載盜版書籍及納入Llama訓練資料集 Meta於2023年2月推出大型語言模型(LLM) — Llama 1,並於2024年4月推出Llama 3以及整...

丹麥將用《著作權法》保護個人特徵免受深偽技術侵害?2025年丹麥《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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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產生的深度偽造(deepfake,深偽)問題,丹麥文化部在今(2025)年6月提出丹麥《著作權法》修正草案 — 將在丹麥《著作權法》中賦予「每個人都有外在形象權的保護,有權對深度偽造問題主張民事救濟」的保護條文。但以《著作權法》保護所有人的外在形象 — 甚至包括外貌、聲音?此一決策似乎顛覆了一般人對《著作權法》保護範圍的理解。 歐盟其他國家對「深偽」議題的立法趨勢 除了丹麥以外的歐盟(EU)國家,近年來均針對深偽議題制定相關刑法規範。例如,法國於2024年5月通過《保護和監管數位空間法》(《SREN法》),規定「即使註明為深偽內容,若未經當事人同意轉傳...

訓練 AI 模型的著作權風險:當資料成為兵家必爭之地,台灣有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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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月初時,國科會表示為了建置主權 AI,需要完整、高可信度的資料庫,並直指要鬆綁著作權法,以將政府的開放資料用在 AI 研發,來解決缺乏訓練資料的問題,此提議引起學界譁然。 為了推動 AI,修法放寬聽起來勢在必行,但修訂著作權法可能牽一髮而動全身,要如何顧及著作權人的權益?目前業界用於訓練 AI 的資料,除了使用無著作權,以及合法授權的資料外,大多還需加入一些灰色地帶的資料,例如網路新聞、部落格文章、論壇留言等,這些其實都屬於未授權之使用。若進行修法,勢必要考量是否會有連帶影響。 與現行著作權法規的衝突 目前已有許多 AI大廠因為著作權議題而被告上法院,例如: 通用A...

如何保障受刑人通訊隱私及其著作權?淺析新加坡Syed Suhail bin一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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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是否與一般公民同樣就其通訊享有隱私與著作權保護?本篇介紹新加坡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下稱法院)針對此一議題所為之判決。 本案源自於Syed Suhail bin Syed Zin等13名關押在樟宜監獄之受刑人(後稱上訴人),指控新加坡總檢察署(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 AGC)與新加坡監獄署(Singapore Prison Services, SPS)違反民法賦予之保密權(right to confidentiality)並侵害其著作權。所涉及之個人通訊內容包括四大類:(1)寄給公共機構或政府機關之書信;(2)與新加坡律師公...

談著作權保護的原創性要件與AI著作保護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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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合成音樂於1957年首次產生在美國貝爾實驗室(Bell Laboratories),其利用「Music I」程式而製作樂曲「The Silver Scale」。隨著技術發展,1960年代開始有以演算法(algorithm)製作音樂,而到1980年代末期時已有全部由電腦程式自動生成音樂之技術。近期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技術的發展,「深度學習」(deep learning)開始用於音樂創作。在深度學習技術之前,音樂創作的演算法必須先設定相關創作原則;但深度學習技術則可從音樂資料中產生創作原則。 按照目前台灣著作權法學理或司法實務,「原創性」是著作...

AI生成圖片提出創作過程紀錄才能證明原創性?從2025年貓咪晶鑽吊墜案看中國法院對「人類具原創性」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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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北京互聯網法院(下稱北京法院)近日於9月16日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刊登一篇介紹貓咪晶鑽吊墜案判決的文章 — 內容是關於北京法院審理一起透過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生成圖片創造是否具有著作權侵害之最新案例。北京法院針對此案件提出一最新判定標準,認為原告若要證明利用Gen AI生成的創作具有原創性,有義務說明其創作思路、輸入指令內容、對AI生成內容選擇和修改的過程,並提交相應的證據。 事實背景 本案的原告周某,為中國文化創意行業的內容創作者。其在與被告中國北京某科技公司合作創業期間,獨立使用Gen AI軟體「Midjourney」生成「貓咪晶鑽吊墜」一圖(圖1),並在其微信群聊中公...

從利用AI軟體所完成之著作談著作財產權歸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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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軟體輔助人類所創作之內容物應受著作權法保護,才能使著作權法迎合當代人類的藝術創作模式。假設著作權法將AI著作創作者之身份賦予AI軟體背後之程式編碼者或訓練者,或是視AI軟體為「擬制著作人」,則使用AI軟體完成之著作(稱「使用者著作」)是否為共同著作,該問題會影響使用者著作的歸屬。 假設情境:音樂創作 為方便討論,假設AI軟體是用於協助使用者進行歌曲創作,並以行動裝置上的APP形式來提供創作服務,稱「音樂創作APP」。該APP所連結之資料庫內儲存AI著作資料,而AI著作乃藉由AI軟體所生成的旋律。輔助創作之方式是使用者在利用該APP時,透過軟體回饋機制來挑選相關AI著作,以進一步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