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欧盟设计新颖性优惠期范围与适用定调 - 3:Case- T 6624无效申请案先前设计与《欧盟设计规则》条文的适用
根据《欧盟设计规则施行细则》(CDIR)第6(1)(b)条,如果一项注册共同设计给相当认知的使用者产生的整体印象与在提交注册申请之日或优先权日(如有要求)之前,已经向公众提供的任何外观设计给相当认知的使用者产生的整体印象不同,则该注册的共同设计应被视为具有「独特性」。同一法条的第二款规定,评估时应考虑设计师的自由度。
CDR与CDIR对无效申请提交先前设计公开证据无具体要求
根据《欧盟设计规则》(CDR)第7条第1款说明,就适用CDR第5条或第6条而言,如果一项设计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在注册时或以其他方式后予以公布,或在有争议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视情况而定)予...
以实例说明台湾地区在地老店商标取得「著名性」的困境 建议认定范围应从宽
在地老店具备「单一店面、经营长达数十年或百年、营运人员以家族成员为主,并事业至少传承到下一代且仍有意继续传承下去」等特征。作为商业单位,「商标权」是在地老店法律面上不能少的知识产权保护。即使对于没有取名的店家 — 名气在消费者口耳相传中已留下品牌印象,而会有被私自命名的情况发生。然而,在地老店能否受到著名商标的保护,有其本质上的限制。本文藉由台《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2024年度民商诉字第9号民事判决》(凉心案)为例,来探讨在地老店在商标保护与遭遇著名商标认定上的困境。
背景
原告暨商标权人WangSL于台湾地区云林北港大同路上经营「凉心青草茶」摊位。「凉心青草茶」的原创办人WangJT为...
2025年欧盟设计新颖性优惠期范围与适用定调 - 2:EUIPO无效部门驳回Case- T 6624案无效申请案的决定
尽管与D1相关的大部分证据来自设计权人LLC,但第三方的证据也证实了 — 整体而言,足以证明LLC向Bailey销售了与系争设计相对应的LED灯泡,并且该灯泡与D1出版物中所示的产品相同。
因此,第三人揭露该外观设计是LLC提供信息的结果。申请人Lidl没有提交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或论点来反驳LLC的主张,例如提交所援引设计独立开发的证据。Lidl的评论并未引起任何严重疑问,因此EUIPO无效部门也没有理由质疑LLC的陈述,190期主要介绍EUIPO无效部门的决定及相关分析
EUIPO无效部门的决定
关于设计D1的公开
因此,根据CDR第7条第(2)款,在评估系争设计的新颖性和独...
2025年欧盟设计新颖性优惠期范围与适用定调 - 1:新颖性优惠期与介绍Case- T 66/24案判决裁定
一般而言,「工业设计」或「设计专利」应在向公众揭露或销售设计之前向相关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否则,该设计将不被视为「新颖」,且可能没有资格获得保护。
北美智权报将于189-192期分篇介绍欧盟设计新颖性优惠期范围与适用的定调议题,并于189期先从介绍新颖性优惠期开始,初步以Case- T 66/24无效申请案提交申请的原由及权利人和申请人提交证据进行案件分析。
新颖性优惠期(grace period)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第11条是关于新颖性优惠期的规定,其中并未强制规定优惠期间的长短。一些国家在实行「优惠期」,即给予设计师一定的时间(通常为六个月至一年)来揭...
以实例评析台地区应如何认定营业秘密「意图要件」,避免造成美认定之非关税贸易障碍
美国特朗普政府于2025年3月提出《国家贸易评估报告》(2025 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 on Foreign Trade Barriers, NTE),并台湾地区于2022年通过相关法令以针对「关键技术」强化营业秘密的保护,且处以犯罪者5~12年间不等之有期徒刑。本文将以牵涉美商企业的M案为例,讨论台法院应如何认定犯罪者是否有于境外使用营业秘密的「意图要件」进行评析,以免让台湾地区落入上述NTE报告中具非关税贸易障碍之不良印象。
背景
M案系依台《营业秘密法》第13条之2裁决案件,其关键争点为「意图要件」。一审时,地方法院于《2017年度智诉字第...
《东盟工业设计实质审查的共通指南》工业设计注册的形式要件 — 5:多重设计、设计单一性和最后结论
本次文章是介绍《东盟工业设计实质审查共通指南》中提供了注册设计申请形式要件相关的准则中的第五部分,全文内容系希望能方便成员国在形式审查中有共通的基准来保护在东南亚开展相关业务的中小企业。
北美智权报188期将介绍多重设计、设计单一性提交东盟进行注册设计应注意的事项,并给予最终结论。
多重设计申请与设计单一性
一般规则
工业设计注册申请可包含一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并可称为「多项申请」。多项申请中不同外观设计的数量不受限制,只是,外观设计的数量可能会直接影响申请所需支付的费用。
申请案也可能被指定产品「成套」,成套被定义为在一起使用且具有赋予它们相同整体外观的共同特征、属于单一...
以美《专利法》第284条判例法为基础,从Paper案判决反观专利侵权案件在损害赔偿上的计算
专利权人于贩卖专利产品时有搭售之产品,且该搭售产品会因专利侵权行为而有销售量之损失。对此,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已有判例法 — 专利权人依美《专利法》第284条(35 U.S.C. § 284)请求地方法院核予其所失利益为损害赔偿。本文意在介绍此判例法之缘起,即Paper Converting Mach. Co. v. Magna-Graphics Corp.案(Paper案)判决与其所认可的「整体市场价值原则」(entire market value rule)。
背景
Paper案的原告公司Paper Converting Machine(Paper)于1979年对被告公...
Meta训练其写作生成式AI也构成合理使用?Kadrey v. Meta Platforms案判决
Meta因为开发其生成式人工智能(Gen AI) — Llama,而被十三名作家联名提告侵害其书籍著作权。这件判决系在加州北区地院法官Alsup法官于2025年6月23日对Gen AI合理使用议题做出美国第一起判决后,由同法院的Chhabria法官在二日后,对Gen AI合理使用议题做出的第二起判决。而此次判决认为,Meta行为可构成合理使用。但也认为Gen AI介入造成书籍市场的「市场稀释」确实是一种对著作权人的伤害。
Meta透过网络下载盗版书籍及纳入Llama训练数据集
Meta于2023年2月推出大型语言模型(LLM) — Llama 1,并于2024年4月推出Llama 3以...
《东盟工业设计实质审查的共通指南》工业设计注册的形式要件 — 4:产品说明、分类与标示
本文是介绍《东盟工业设计实质审查共通指南》中提供了注册设计申请形式要件相关的准则中的第四部分,全文内容系希望能方便成员国在形式审查中有共通的基准来保护在东南亚开展相关业务的中小企业。
本次187期将着重介绍提交注册设计的产品说明、分类与标示上的相关事项。
产品说明
一般事项
应将应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即实施外观设计的产品进行产品说明,这是工业设计注册的基本要素。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产品名称及其分类实际上不影响已注册工业设计的保护范围。工业设计分类服务用于行政目的,主要是制定工业设计注册所需缴纳的费用表和促进在搜寻数据库中进行搜寻和检索注册设计。
在递交申请时必须注明每种设计将...
《东盟工业设计实质审查的共通指南》工业设计注册的形式要件 — 3:设计呈现上的复合式产品等设计呈现上的复合式产品等设计注册应注意事项
本文旨在介绍《东盟工业设计实质审查共通指南》中提供了注册设计申请形式要件相关的准则,以方便成员国在形式审查中有共通的基准来保护在东南亚开展相关业务的中小企业。
本次384期将聚焦在关于复合式产品、部分设计、增加注释或说明与重复表面图案及颜色呈现提交注册设计时应注意的事项。
复合式产品、成套产品和变体
复合式产品
复合式产品是由多个单独零件组成的产品、物品或设备,这些零件可以组装和拆卸,并且可以在整体中的两个或多个位置之间更换或交替。在某些情况下,复合式产品的每个单独部分都可以构成独立的工业设计。因此,当复合式产品的设计被允许作为单一工业设计注册时,设计的表现应包括每个单独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