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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國際專利爭端解決框架,隸屬於統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 UPC)的專利調解與仲裁中心(Patent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Centre, PMAC)於2025年5月21日正式啟動《調解規則草案》(Draft Mediation Rules)公眾諮詢,廣納全球利害關係人意見,目標於2026年初全面投入運作,成為歐洲首個專注於專利與相關智慧財產權(IP)糾紛的替代性爭議解決平台。
購入盲包就侵害商標權了嗎?
「哇!挖到寶了,保險箱中居然有現金,而且價值超過買這個倉庫的價格。」、「唉!賠錢了」、「嚇死人!這是軍火庫嘛!」,此類言論出現在DISCOVERY頻道節目中。這是什麼節目?就是網路上火紅的《開盲包/盲盒》的狀況。而在這開包/盒的事實中,是否會有觸法風險呢?
環脂胜肽類抗生素藥物之顯而易見性探討:Cubist Pharmaceuticals, Inc. v. Hospira, Inc. (Fed. Cir. 2015)
隨著青黴素的發現,人類開始廣泛使用乙內醯胺類抗生素藥物來治療感染症,接著,氟喹諾酮類及巨環內酯類抗生素等藥物也相繼運用於感染症。但由於細菌產生抗藥性 (resistance) 的問題越來越嚴重,臨床上急需新穎的抗生素藥物,因此誕生出能對抗許多抗藥性細菌的環脂胜肽類抗生素 (cyclic lipopeptide)。
2025年歐洲統一專利法院案件負荷解析:啟動兩年後的司法運作全貌
自歐洲統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 下稱UPC)於2023年6月正式開庭運作以來,歐洲專利訴訟制度即邁入一個新紀元。統一訴訟程序、跨境判決效力與專業技術法官制度,使UPC在短短不到兩年內,逐步受到歐洲企業與專利權人青睞。
商標指示性合理使用必須消除誤會?2024年美國Earth, Wind & Fire IP v. Substantial Music Group案
當前樂團成員離開樂團後,打著前樂團之名義舉辦演唱會,因而被原樂團控告其侵害樂團名稱商標權。此時,前樂團成員是否抗辯其對樂團名稱的使用屬於商標指示性合理使用?佛羅里達州邁阿密聯邦地方法院於2024年作出Earth, Wind & Fire IP v. Substantial Music Group案判決,提出「指示性合理使用」之三要件 — 並認為被告不符合第三項要件,因其未盡足夠努力排除讓消費者產生對原樂團有贊助關係的誤會。
商標權人為球風火樂團創辦人的兒子
球風火樂團(Earth, Wind & Fire)是由Maurice White所帶領的美國男子音樂樂團,1969...
商標侵權刑事責任之主觀犯罪構成要件認定
要抓別人侵犯自己的商標權,且係以商標法第95條第1項第3款去究責時,要注意侵害嫌疑人的主觀犯罪構成要件是否具備。
VIP Products v. Jack Daniel’s案迎來第三次地院判決 — 嘲諷如何影響商標淡化與混淆誤認之虞分析
糾纏多年的VIP Products v. Jack Daniel's商標侵權訴訟(北美智權報279期、336期曾經介紹過第二審及第三審判決),這是第三度回到亞利桑那聯邦地區法院(D. Ariz.)手上。商標淡化(dilution)與混淆誤認之虞仍是兩造爭論焦點,而地區法院也再次作出不同判決。
本案事實大致與地區法院先前認定相同,原告VIP Products, LLC(VIP)所設計、生產並銷售的「Silly Squeakers」系列犬用橡膠玩具,係仿自各種知名飲料瓶裝外觀,並作出調侃幽默的改造。其中一款「Bad Spaniels Silly Squeaker」(系爭商品)即是模仿被告...
以三麗鷗授權案為例 — 即使是授權達人,也須小心行為不佳的被授權人
日本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Sanrio Co., Ltd.,下稱三麗鷗)擁有其經營知名角色Hello Kitty智慧財產權已有數十年。在台灣乃由其子公司代理經營Hello Kitty之授權。雖然三麗鷗已有長久角色授權經驗,但仍會遇到行為不佳的被授權人。本文將以法院判決來介紹相關事件,並顯示權利人必須建構相關預防機制以避免與該類劣質被授權人有授權合作的關係。
背景
在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84號民事判決(三麗鷗案)中,原告三麗鷗和被告RC公司(法定代理人為LiYC)於2013年9月18日簽訂基本契約書(稱系爭基本契約),以約定RC公司應於2014年6月至9月、同年10月至12月與20...
德國慕尼黑法院槓上EC 正式確立FRAND抗辯「擔保金鐵則」
德國慕尼黑高等地方法院於3月20日對VoiceAge EVS訴HMD案(6 U 3824/22 Kart)作出判決,無視歐盟執委會(EC)先前提出的法律意見,正式確立「擔保金優先於FRAND合理性審查」的裁判框架。此裁決意味著:未來SEP實施者若未按專利權人最終報價提供足額擔保,將直接喪失FRAND抗辯資格,無需進入權利金合理性審查階段。法院同時批准HMD就FRAND爭點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為歐盟法院(ECJ)介入埋下伏筆。
日本智高法院大合議庭裁定:豐胸用組成物專利侵權案,醫療行為與產業利用性新詮釋 — 2025年東海醫科株式會社訴Y醫師案
原告東海醫科株式會社(TI)於2013年取得一項豐胸用組合物專利 (專利號第5186050號),其技術特徵包含「自體血漿」、「鹼性纖維母細胞生長因子(b-FGF)」及「脂肪乳劑」三項核心成分。2022年,TI主張被告Y醫師於其經營之診所實施之豐胸手術中使用相同成分組合,遂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索賠1億日圓及遲延損害金。












